东北园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1-03 阅读次数:588 |
第十六条 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居民自治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制定计划。
第七章 兑现 第十七条 合同兑现。 1、合同兑现的原则。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合同兑现的方法和步骤。每月月底托清下月应兑现合同的底子。甲方违约直接向乙方给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由居委会提前5天向违约方下达书面告知书。乙方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由居委会向乙方送达《收缴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由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填写送达回证;乙方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告知书》的,居委会用公告送达。 3、违约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居委会收取违约金应出具单据,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居委会留存,第二联由交款人留存,第三联与所收违约金一起全部及时上交街道农经站。违约金全部用于本村计划生育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居委会对违约金的收取、使用等情况必须每月张榜公示。 第十八条 法律救济。 1、一方违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后责令履约。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根据居委会和多数居民意见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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