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岭埠社区关于《村规民约及综合治理章程》的补充规定 |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3-09 阅读次数:826 | |||||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渠道的畅通和正常,增强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意识,社区居民应实事求是的反映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为了社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开展,为了维护社区集体和居民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提高全体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经社区两委及各监督小组和社区全体党员、居民代表一致通过,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社区居民在反映问题时必须实事求是的以书面形式、按有关规定到本社区反映自己的合理合法诉求,社区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予以答复,如其反应的问题不属实时,不准继续上访。如不听劝说继续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停发本户的福利待遇。 一、社区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本户当月的福利待遇。 1、到社区办公场所、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家中无理取闹的。 2、社区能够解决的群众诉求,未经社区调查处理答复的而越级反映的。 3、非法反映问题不听劝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反映的诉求经上级职能部门“三级终结”后仍无理缠访者。造成非访(“非访”指的是不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上访机关、场所上访的)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二、社区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本户一年的福利待遇。 1、故意破坏社区绿化、硬化、亮化设施,健身娱乐设施,水电暖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判刑的和被其他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和组织、传播邪教者,经工作人员教育不改的。 3、无故拖欠或拒缴承包费、购楼款以及应向集体缴纳的其它费用(包括各种利息)的。 4、邻里之间发生纠纷、打架斗殴,侵害及损害他人利益的,经社区居委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拒不执行的。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的几点说明 1、因越级上访造成一切费用,如车费、有关部门罚款等各种费用应由上访者承担同时扣发本户的所有福利。 2、社区居民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服刑期间本人不享受社区居民一切福利待遇。 3、对侵害集体利益者,经劝阻仍拒不停止侵害的,停发福利直至停止侵害为止。因你无任何理由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4、以上所指福利待遇包括粮油、水、电、暖、物业、老年及年底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 四、本补充规定2014年12月31日经全体党员、居民代表开会一致通过。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社区居委会。 以上补充规定望社区全体干部、居民互相监督,自觉遵照执行,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以使我们的共同家园一一牛岭埠社区更加平安和谐,秩序井然,人人安居乐业,家家幸福美满。 牛岭埠社区居委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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