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云泊湖社区欢迎您!

办事服务

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字号: ] 2014-12-15    阅读次数:851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王兆国同志关于工会要协助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工作的要求,全总提出了“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为突破口,全面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努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从劳动关系的源头上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一年来,各级工会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一、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依法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管理。
    (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以及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对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我国《劳动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调处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和保证,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工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我国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特别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十年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初步建立。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0%左右。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集体企业签订率在90%以上,外资企业在80%左右,私营和个体经济组织在50%左右,非全日制用工签订率不到40%;从企业隶属关系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好于市属和县属企业;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工业企业签订率较高,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签订率较低,只有不到40%;从不同地域看,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云南、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宁夏、新疆等9个省(自治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0%以上,辽宁、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7个省(自治区)劳动合同签订率在70%以上;从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看,以有固定期限为主,占整个劳动合同的70%以上,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又以短期合同为主,期限三年以下的占80%左右,占劳动合同总数的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权占20%左右,主要是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只有3%左右。
    根据全国产业工会的调查,部分产业系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建筑行业,全国从业人员约为4000万人,其中农民工3200万人。到2004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增长到将近30%。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很不平衡,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建筑队伍高度集中的地区,情况较好。
    教科文卫体系统,大部分是事业单位,其正式职工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系统内正式职工之外的人员增长很快,这部分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据江苏的计查,高校应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2%;北京等9省市医院的应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56.8%。
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内容

访问量:

Copyright 2014 临沂市民政局 支持单位:拓普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