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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医疗救助
[字号: ] 2018-06-19     阅读次数:187

一、救助对象范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救助标准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再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救助标准变动时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服务流程

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申请医疗救助,按照入院备案登记→身份审核→出院即时结算的流程办理。

1.入院登记。本人凭五保证(低保证)、身份证、入院证明材料,进行入院备案登记。

2.身份审核。县、乡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到医院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救助对象身份真实准确。

3.出院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实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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