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医疗救助 |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6-19 阅读次数:203 | ||||
一、救助对象范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救助标准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再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年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8000元(救助标准变动时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服务流程 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申请医疗救助,按照入院备案登记→身份审核→出院即时结算的流程办理。 1.入院登记。本人凭五保证(低保证)、身份证、入院证明材料,进行入院备案登记。 2.身份审核。县、乡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到医院现场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救助对象身份真实准确。 3.出院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医疗救助金额,实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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