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8-13 阅读次数:72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 21 号)和《临沂市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实施方案》(临 政办字〔2018〕8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动产转移登记“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 一次办好”为目标,整合优化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转移登记 等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为企业群众提供全链条式服务,实 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站办结”。 二、工作模式 根据法定办理条件和程序,从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到办 结的全过程,实行“一次办好”。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材 料正式受理后实行“一次办好”。受理前的预审和咨询,群众自 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的,不计入“一次办好”。 根据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类型,区分涉税类业务和非涉税类 业务,涉税类业务由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共同设置综合 受理窗口,分类分批实行“一次办好”;非涉税类业务由国土资源部门单独设置受理窗口,实行“一次办好”;不动产查询、查 (解)封、抵押注销等业务实行“一窗受理”;电、水、气过户 等业务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代办服务,实行“一窗受理”。 1.一次性告知。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 申报材料和电、水、气过户有关事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对初审通过的,印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录入区政务服务 平台。对需补齐补正的,印发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齐 补正材料。 2.一个窗口受理。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转移登记 工作区,整合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设置 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综合受理、税费缴纳、审核登簿、证 件发放”等业务。 3.一个平台办理。依托区政务服务平台,设计不动产转移 登记“一次办好”流程,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健 全完善网上申报机制,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统一在区政 务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4.一套材料流转。制作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分类编制申 报材料目录,由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受理房产交易、税收和不动 产转移登记所需材料,同步上传至区政务服务平台,国土资源、 住建、税务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按职责分别办理。各相关部门单 位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目录之外的其他材料。 5.一个小时办结。实行“一小时办结是原则、超时办结是例外”,具体各环节时限为:综合受理时限为 25 分钟;审核纳税 并推送完税结果时限为 20 分钟;审核登簿 15 分钟。确有特殊情 况难以按时办结的,需书面说明情况,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公室跟进核实。 6.一体化配套服务。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延伸 到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相关服务行业,设置电、水、气过户综 合受理窗口,提供代办服务,企业群众在结清电、水、气相关费 用的基础上,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制定 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确定有关交易房屋的最低计税 价格。按照孰高原则,执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提高计税价 格的审核效率,逐步推行缴税、缴费网上支付。 (二)推行并联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从串联办理改为 并联同步办理,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根据综合受理窗口 推送的申报材料,分别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税费 缴纳、转移登记等事项,以上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三)实时共享数据。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国土资源、住建、 税务等部门通过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时共享房产交易、税收 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信息数据,即时反馈办理情况、互认办理结 果。 (四)统一窗口发证。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设置统一发证窗口,房产测绘窗口和国土权籍调查窗口将宗地图、房屋分户 图分别打印到不动产权证后,由统一发证窗口发放不动产权证 书,或通过政务快递送达申请人。 (五)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 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简化优化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等依申请提供 的公共服务事项,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资金监管服务。 (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相关部门 单位、金融机构不得与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有利益关联, 不得指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由企业群众自主选 择中介服务机构。担保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接受住房置业 担保,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信贷经营活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七)降低交易登记中间费用。存量房交易需办理贷款的(含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保证、抵押或质押 的方式担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 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 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抵押物有效覆盖风险的,不得以追加担 保等形式增加贷款人负担;抵押物不能有效覆盖风险、确需追加 住房置业担保的,须明确追加担保的条件和范围,并向社会公开 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 年 8 月 15 日前) 1.整合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单位实行集中办公,按 照业务类型,分类梳理办事流程,明确业务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 申报材料,形成业务清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绘制“一次办好”流 程图。 2.分类编制“一次办好”服务指南。根据办理依据、办理 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分类编制“一 次办好”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服务指南 简页和展板,供办事群众查阅。 3.设立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 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配备高速扫描仪、排队叫号机、LED 显示 屏等办公设备,确保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正常开展。 (二)试运行阶段(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1.完善工作流程。试运行“一次办好”模式,分类定制标 准化工作流程,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 一次办好”。 2.完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 员实行集中办公,定期对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三)正式运行阶段(2018 年 9 月) 9 月起全面实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模式,为企业 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工作是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单 位要充分认识“一次办好”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次办好”工作扎实有效 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兰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推进落实“一 次办好”模式,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分 类编制“一次办好”服务指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建立完善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区,做好相关配套设施、人员培训、 监督管理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培育和规范房产中介市场,制定 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区税务局负责做 好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应用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保障 国土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互通共享;区 住建局会同兰山供电部负责制定电、水、气“一窗受理”工作流 程,并实施联合跟踪监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次办好”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区财 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委督委办、区政府职能办、区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次办好”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导考核,改革落实情况纳入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 以及变相审批、擅自增设前置条件、与中介机构进行利益关联等问题的部门单位,提交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项督查;对拒不落实 改革政策,影响全区改革进度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3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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