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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 调整方案的通知
[字号: ] 2018-08-10     阅读次数:22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0 日 

 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调整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 有关精神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 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8〕40 号)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原则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 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 政务服务调研情况,综合考虑场地面积、服务领域、关联程度、 办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实现群众和企 业办事“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目标。

   (一)坚持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 项和服务类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原则; 

   (二)坚持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和服务职能的部门一律进驻政 务服务中心,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 

   (三)坚持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 

   (四)坚持政务服务事项少、工作量小的单位授权进驻综合 服务窗口的原则; 

   (五)坚持进驻事项根据新增、取消、下放、办理情况和社 会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窗口设置 

      区政务服务中心划分为 6 个功能区,即商事登记服务区、建 设项目服务区、社会事务服务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区、公用事业 服务区、自助服务区,确定各进驻单位 37 个,核定进驻事项 269 项(见附件 1)。进驻方式为部门进驻、授权进驻、信息化进驻。

      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的单位应将分散 在各科室的行政许可及服务类事项进行有效整合,进驻区政务服 务中心,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 功能分区整合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通办”。涉及 26 个 部门单位共 79 人:区发改局(进驻人员 2)、区经信局(2)、区 教体局(2)、区民政局(2)、区人社局(2)、区住建局(3)、区 行政执法局(3)、区水务局(2)、区农业局(2)、区畜牧局(2)、 区农机局(2)、区林业局(2)、区文广新局(2)、文化执法局(2)、 区卫计局(4)、区市场监管局(10)、区食药监局(2)、区安监 局(2)、区商务局(2)、兰山公证处(2)、兰山环保分局(2)、 兰山国土分局(1 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12)、兰山消防大队(2)、 兰山交警一大队(1)、兰山交通分局(2)、兰山局税务(7)。

      授权进驻。办件量小、关联性不强且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单位, 与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纳入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即办 件应直接授予办理权,承诺件由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分送责任部 门进入办理程序,责任部门按承诺期限办理完毕后送综合服务窗 口统一出件。涉及 11 个部门单位:区粮食局、区民宗局、区财 政局、区体育办、区旅游局、区保密办、区编办、区物价局、区档案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 信息化进驻。各职能部门应将本单位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及其 他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办理的的事项集中到区中心自助服务区,为 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三、工作要求 

   (一)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各部门要整合归并政务服务 职能,将政务服务工作归口一名领导负责,政务服务事项、人员 向一个科室集中,统一受理、协调办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切实提升区中心“一站式”功能,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的政 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政务办审核、确认,纳入区中心办理。按 照“进必授权”的规定,向进驻窗口充分授权,严格执行窗口首 席代表负责制,提高现场办结率;进驻单位全部启用“政务服务 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服务”。凡属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 项,一律不得在在本部门或其它场所受理或办理,未经区政府批 准进驻单位不得擅自撤出。全面推行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 实现“一窗通办”。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推 动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 减证”。推广全程代办、容缺后补、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通 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 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完善政 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 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 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 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办事指南,消除模糊条款,通过多途径项社 会公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科学细化量化政务服 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限时办结 等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 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各种繁琐 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 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 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 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

     (三)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 办”。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 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面向 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 次办”。加快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全力推进政务服 务事项向基层下沉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四)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整合是原 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以审批智能化、 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积极配合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 心建设,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结合 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全 流程网上办理率。要强化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使用上级业务 系统的及时做好数据对接共享,无业务系统和使用自建系统的一 律通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 一网办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加强窗口人员选派管理。各进驻部门要按照“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能力 强、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部门进驻人员必须为本 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窗口工作实行 首席代表负责制, 首席代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择优选任,代 表单位履行审批、业务办理及管理职责。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和授权,日常管理接受区政务办管理和 监督,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其他工 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人员的, 应事先征求区政务办意见。各进驻单位对窗口人员工作作风、效 能承担主体责任,凡存在服务质量差、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等 行为的,区政务办要及时反馈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按规定作出 相应处理并重新选派,同时追究派出单位责任、取消其所在部门 当年的评优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8 月 17 前,进驻单位按要求确定进驻人员,负责提 供政策和业务咨询,完成窗口接件、受理、初审、催办、办结等 各项工作任务;授权进驻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保持同综合 服务窗口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人员名单(附件 2)经主要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务办。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政务办 负责对进驻人员进行审核确定。

   (二)8 月 21 日前,各进驻单位完成标准化工作规程、服 务指南的编制工作,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职能 部门梳理确定本单位需进驻自助服务窗口的事项,将事项清单、 设备数量、场地要求等报区政务服务中心(附件 3)。

   (三)8 月 21 日前,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中心公共 区域场所、办公桌椅及其他基础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业务专网 由各进驻单位自行解决。 

   (四)8 月 23 日前,授权进驻单位将授权委托书报区政务办, 编制好业务操作明白纸,做好区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培训,事项授 权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试运行。

   (五)8 月 23 日前,各进驻单位将授权委托书报区政务办, 窗口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试运行。 

   (六)8 月 30 日前,进驻事项和授权进驻事项正式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进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进驻方 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中心各项进驻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搞好业务衔接, 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政 务服务效能。

    (二)严肃工作纪律,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 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区编 办、区政务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协调调度,对不贯彻区委、区政 府决定,工作滞后、拖延进驻时间、授权不到位、失职渎职、超 时办理、“两头受理”的,严肃问责。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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