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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字号: ] 2018-05-14     阅读次数:76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临发〔2015〕24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责任落实,加大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力度,坚决打赢全区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明确措施、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立帮扶台账为基础,以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扶持、人才支撑和社会保障为手段,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目标任务

在精准识别基础上,以全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下称贫困人口或贫困家庭)为帮扶对象,因人因地、因贫困原因、因贫困类型分类施策,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实现四个目标:

1.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每户转移就业1人,实现“能转尽转”。2016年,实现70%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就业。

2.让有技能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获得一次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2016年,实现80%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接受技能培训。

3.降低创业贷款门槛,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应扶尽扶”。2016年,实现70%以上有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接受创业扶持。

4.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现“应保尽保”。

2017年底,全部完成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任务,基本实现脱贫。

2018-2020年,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巩固提升扶贫攻坚成果,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更加充分就业,收入水平明显上升,社会保障更加全面。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转移就业扶贫行动

1.打造农村“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鼓励利用镇街道、村社区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积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投资少、见效快、能够直接受益的项目,吸纳周边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由政府购买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开展就业伙伴结对帮扶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就业帮扶,做到每户都有联系人、每人都有联系户,让每个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及时得到就业岗位信息。二是建立贫困村用工对接机制。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输出模式。三是加大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力度,充分利用“山东公共招聘网”、“临沂就业网”和临沂市衍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招聘专区信息,筛选符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实现村企“点对点”人岗对接。四是对异地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要优先保障其在当地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五是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介绍就业。对依法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150元补贴,每名扶贫对象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

(二)开展助推创业扶贫行动

4.降低贷款门槛。依托省人社厅、财政厅设立的省创业扶贫专项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镇积极创建创业型乡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发展“淘宝村”,鼓励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发挥创业大学作用,积极争取创业大学在贫困地区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扶贫创业培训模式,提高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开展精准培训扶贫行动

6.组织实施四大精准培训。利用农闲时间,根据农村劳动力学习技能的意愿和特点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一是组织好“短平快”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如“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互联网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二是搞好乡村特色产业培训。开展农家乐、养殖等特色产业培训。三是组织家政品牌培训。组织开展“沂蒙红嫂”、“沂蒙巧妹”等特色劳务品牌培训,采取“滚动教学、适时鉴定”的方式,提升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四是组织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以企业注册、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电商销售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进一步落实好省、市精准扶贫培训补贴政策,对培训5天以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型培训,可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凭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区里确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开展人才支撑扶贫行动

7.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在现有支农、扶贫岗位基础上,细化岗位分类,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落实好省、市“加大从扶贫相关岗位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定向考录比例”的政策

8.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力度。一是实施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技能扶贫计划”。积极争取、配合和支持全市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注册技工院校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二是组织专家基层扶贫活动。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遴选相关专家,每年组织2-3次服务基层扶贫活动,深入扶贫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三是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可以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9.开展全民参保扶贫行动。一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水平。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年50万元。二是做好异地搬迁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异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异地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精准到人。建立动态就业、培训、创业普查台帐。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建档立卡制度。依托扶贫办建档立卡基础信息,按照“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开展需求调查,对每个劳动力的个人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创业需求等进行分类登记,填写好《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做到“一人一卡、一村一台账”,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帮扶重点精准优先。紧紧围绕全区精准扶贫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由点及面,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精准帮扶。在区域上,以汪沟镇10个省定贫困村(含3个省定大型库区贫困村)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补贴资金,优先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优先进行技能培训、优先扶持创业,切实促进收入增长;在群体上,以年龄在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需求的青壮年劳动力、“初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为重点,优先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充分发挥就业示范、技能示范和创业示范的典型带动作用。

(三)帮扶措施精准对路。坚持以贫困人口需求为导向,帮扶措施精准对路。在就业方面,要紧紧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分类实施就业帮扶对接。在技能培训方面,要紧紧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家庭服务产业发展,开展定向培训和“短平快”式的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创业扶持方面,要充分发挥创业扶持政策的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创业培训;对初创成功的及时落实创业补贴和担保贷款扶持。

(四)帮扶机制精准长效。一是要定期回访扶贫对象,听取扶贫对象对帮扶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要及时进行台账更新,落实脱贫销号、返贫挂号的要求,及时入网登记,实现动态管理。三是强化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保存帮扶档案资料,确保就业帮扶资料真实完整,经得起核查和审计。

五、进度安排

(一)健全完善工作方案。结合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前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健全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分解和落实部门和相关镇(工业园区)工作任务。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精准搞好调查摸底。召开调查摸底推进会议,进一步抓实抓好农村贫困人口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全面摸清贫困人口基本情况。精准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逐一制订帮扶措施。2016年6月10前完成。

(三)全面落实帮扶措施。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就业、培训等行动。2016年底前,通过转移就业力争实现登记需求总数60%左右人员脱贫;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有就业需求人员的就业脱贫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为抓紧抓实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镇(临沂工业园)都要建立健全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配强工作力量,制定具体扶贫计划,明确时间任务节点和人员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扶贫攻坚行动。脱贫任务重的镇,要明确至少1名人社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第一书记”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做好重点村扶贫工作。强化舆论宣传,每年5月份,根据市人社局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宣传周”;组织开展“讲我的脱贫故事”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演讲征文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增加就业补助资金对扶贫工作的倾斜力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因素精确分配,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用于扶贫攻坚。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公益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弥补扶贫资金不足。方案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补助标准待省、市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发文。

(三)强化信息统计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基础台账,利用“扶贫开发综合平台”,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在扶贫办认定范围内的农村贫困人口逐一核查、精准识别,统一建立“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做到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清、就业创业需求清、培训意愿清、社会保障状况清、帮扶措施清“五清”。实行动态管理,脱贫销号,返贫挂号。绘制“兰山区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分类施策流程图”(见附件2),将扶贫措施细化上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立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定期填报“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统计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扶贫”模块,在重点就业统计指标中增加“贫困人口”识别项,实现与省、市、区扶贫开发综合平台的对接,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监督于一体的扶贫信息平台。

(四)强化督导考核评估。根据市里就业精准扶贫督导考核办法要求,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导,一年一考核。建立定期联合督导制度,选择重点镇、重点村进行联合督导;建立重大事件处置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扶贫工作中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应急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清单,压实脱贫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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