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微企业的一封信 |
[字号:大 中 小] 2022-11-30 阅读次数:432 |
尊敬的创业者: 您好!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初创期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为使广大创业者尽早熟悉并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现温馨提醒您,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到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名称: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8061600 办公地址: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金雀山路83号)2号楼322办公室
祝您工作顺利,企业蓬勃发展!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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