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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服务指南
[字号: ] 2022-02-07    阅读次数:252

一、事项名称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2020〕26号)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三、服务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高校毕业生范围,见附件1、2) 四、办理条件

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招用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五、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且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被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知晓该企业申报的补贴内容,且承诺仅申报1次。

六、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2.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3.认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

4.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通过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①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②填写《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3,一式两份,企业盖章);申请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 2.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

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员数量或企业参保人员数量,通过企业提供的申请月份前12个月企业营业收入(财务报表)材料要求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

3.申领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九、受理单位及地点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地点: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402、403窗口。

咨询电话:8223227


附件1:中小微企业认定

一、中小微企业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中小微企业范围界定。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参考就业登记或参保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参考企业申请月份前12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申请企业对其企业规模类型作出承诺。

附件2:高校毕业生范围

一、毕业生类别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生相关范围界定
1、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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