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4-15 阅读次数:388 |
为加强工作人员出勤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社区服务中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方式:实行影像识别电子考勤,由两委办公室负责考勤。 (二)考勤时间:每日上午上班统一点名考勤,其他考勤时间均用影像识别考勤,正点前考勤有效,迟到或早退考勤无效。每周日休息一天。周日轮流值班,如工作需要上班时另行通知。考勤时间根据季节调整,由两委办公室确定。 (三)考勤公布:以考勤机记录时间和点名考勤为依据,每星期一公示考勤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社区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签字后报财务作为核算工资依据。 (四)因会务活动不能考勤时,应向社区主管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主管负责人出具证明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不记出勤。对在本社区区域内的公务活动除经领导安排的特殊急办情况外,必须先考勤后办理。 二、请假规定: (一)因事无法上班应向主管负责人请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向居委会主任请假。两委干部外出活动应向社区党委书记请假。 (二)社区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天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每月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不扣出勤,超过三天的按请假天数扣减出勤。 三、考勤奖惩: (一)奖励;为了激励全员对考勤制度的重视,实行考勤奖励,年底奖惩兑现。 (二)处罚: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连续三次早点名不到的取消当月出勤。迟到在10分钟之内罚款5元,超过10分钟取消当日出勤。未经批准提前早退的,取消当日出勤。 1、未请假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出勤,依次类推。旷工三天以上的取消全年出勤奖励。 2、工作时间无外出工作安排而擅自离岗的,被查一次取消当日出勤。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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