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3-08 阅读次数:70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化新型社区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社区党委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社区服务中心是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服务部门,是向居民提供政务信息、便民服务的咨询平台。本社区服务中心受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党委的领导和群众监督,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社区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展现社区文明形象的标志,是面对群众为民办事服务的窗口,也是社区政治文化和行政管理中心。服务中心为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办事机构。 第四条 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事关社区事务和居民生活需求的管理智能部门,实行一站式亲情化服务,低柜台人性化管理,全开放透明化办公,为居民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五条 服务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学习先进社区管理经验,牢固树立勇创一流的思想,努力在全县起到社区建设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社会知名度和诚信度。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社区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维护社区党委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树立为民务实廉政形象,热情周到服务形象,文明礼貌办事形象,举止文明仪表形象。 第七条 社区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由社区党委委派或任命,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的分工由社区服务中心自行决定。社区工作人员要不断优化年龄知识结构,可以面向社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工作人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八条 社区工作人员要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坚持阳光办事,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十字路街道和社区党委各项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必须保持全县第一。 第十条 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社区两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惩按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财产物资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各种办公设施、用具和各种财产物资,实行严格的审批购买和报废制度,全面登记建档,按照分管部门严格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资金开支提前申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一般开支事项有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字购买,一切开支事项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后报销。 第十三条 服务大厅管理。便民服务大厅归属两委办公室管理,实行大厅主任负责制,对大厅人员、工作、设施、卫生等进行全面管理。 (一)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时刻坚守岗位,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办事高效,熟知业务,热情接待办事群众。 (二)时刻保持大厅整洁,座椅排列整齐,档案资料完整、阅读材料齐全。保持电脑、显示屏、通讯、照明、电源等无故障。 (三)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脑发布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 第十四条 电子屏幕管理。 大厅和广场电子屏幕由便民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应定期维护保养,定时开机播放,宣传内容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播放违禁碟片和违禁视频。宣传内容健康文明,晚间以播放时事新闻为主,播放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节假日及迎接领导视察屏幕标语应经主管领导审视后播放。 第十五条 文化广场管理。文化广场及水电设施由社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要保持广场内围栏、长廊、健身器材、垃圾箱、指向牌、标语牌、照明灯等各种公共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持绿化树木完整无损,努力为居民创造温馨的休闲活动场所。 加强水电设施管理,确保水电畅通。服务中心内部及广场要有专人负责水电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抢修。广场路灯要根据季节定时照明,景观灯要在节日期间及特别需要时开亮,广场喷泉除节日期间及领导视察需要增加景观使用外,平时一般不予开喷。 第十六条 文化长廊管理。文化长廊宣传内容及版面由社区宣传部门负责。迎接专项参观及检查活动由相关部门配合更新宣传内容,要积极发挥文化长廊宣传作用,宣传版面要图文并茂、丰富多彩。真正起到接受教育、增长知识、传播文明的作用。 第十七条 夜间值班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接受社区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对整个办公楼区及广场设施安全和花卉树木负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温泉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加强车库,画廊及室内安全防护,不得出现损坏丢失事件。 第十八条 消防器材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消防器材由社会管理部门负责。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宣传,对服务中心设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要人人应知设置和存放地点,人人应会使用方法,人人懂得应急处理。对灭火器的存放位置严禁随意挪动。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九条 电子监控管理。电子监控有社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对操作电子监控平台,可有夜间值班人员临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快速现场处理。要严格执行电子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监控设备要经常检查是否受损,有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要严格加强监控设备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到监控室或操作。对监控记录,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查询。 第二十条 车库安全管理。车库安全由社区服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管理部门主管。要严格执行社区居委会《关于社区车库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入库车辆存放安全。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人人有打扫卫生义务,要讲究卫生、讲礼貌,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始终保持室内室外地面整洁干净。 (一)文化广场卫生管理。对文化广场卫生根据卫生管理划分区域,由各部门保持日常卫生管理,每周一上班后定期清扫。服务中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划分管理区域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行奖惩。 (二)各工作岗位区域内的卫生各自清理打扫,每周由社区负责人组织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三)对会议室等公用室内卫生,由两委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打扫清理。 (四)对各种卫生器具用品,由两委办公室统一配备并加强管理。各部门卫生清扫工具由各部门自行保管,以旧换新,如有丢失由各部门自行填补。 第二十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负责人调度会议,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传达贯彻党委会议及上级有关精神,分析当月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要根据工作情况,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文化娱乐活动。提升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树立全新形象。 第二十三条 会议室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各会议室是承接各级会议活动的重要场所,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 (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会议室内空气清新,卫生清洁。保持照明、音响、电路系统良好。 (二)根据领导安排或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做好会务准备工作,调试好音响、照明、屏幕等。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准备。 第二十四条 阅览室管理。阅览室是为广大居民和青少年接受教育、提高知识的学习阵地。阅览室由服务大厅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阅览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外借图书,各类图书分类登记造册备案。保持室内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室内电脑、桌椅摆放整齐。 第四章 承接活动任务 第二十五条 积极做好迎接各级领导视察及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全面配合检查项目,搞好现场会及检查项目安排布置,做好迎查迎接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文档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时刻保持常态化。 第二十六条 要热情接待各级领导和外来参观人员,周密组织安排和准备,做好引导宣传,树立温泉大社区形象。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检查现场和检查档案资料等。 第二十七条 迎接上级领导视察及外来参观活动,要明确视察和参观主题,重要活动应通知相关领导陪同迎接。同时要做好摄影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第五章 各智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障 (一)审核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金证,办理遗失增补或消除。开展优抚、殡葬管理、赈灾救济,接受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低保人员和各类弱势群体要求政府援助的申请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二)协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协助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三)为居民提供社保咨询服务,协助街道保障部门办理社区居民养老保险,配合社区就业与再就业的信息公布和推荐服务工作。办理老年人生活保障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四)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春节老年福利,办理各种惠民补贴。 (五)配合上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收缴,证件遗失增补,档案查询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 (一)办理计划生育关系接转,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负责产后随访服务。 (二)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申办生育手续、出具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大力倡导社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 (四)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抓好户籍管理,理清人口结构,掌握人口动态,人口数量,把好人口流入流出关。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事项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社会管理 (一)加强外来人员租赁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土地管理,社区警务等社区治安工作。对出租房屋、外来人口流入流出进行登记管理。 (二)抓好社区维稳管理,接待群众来访诉求,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刻保持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抓好社区消防管理、车库管理、水电管理工作, 协助企业安全生产和居民区安全监管工作。 (四)抓好社区环境卫生,搞好社区基本建设,配合居委推进老城提升改造。 (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事项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民政优抚 (一)宣传民政优抚政策、做好双拥工作。根据优抚政策做好烈军属家庭优待,办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二)法律援助、维权、政策宣传。接待居民办理有关民政事务咨询,出具办理有关证明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党员服务 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对特困党员进行帮扶,接待承办党员咨询及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对流动党员加强管理,办理党费收缴等组织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的财务部门接受十字路街道和集团财务部双重管理。在集团财务部领导下具体负责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的账务应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定期进行财务收支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费开支来源主要向集团财务部申请拨付,争取上级支持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职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行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分工协作,重点工作与突发事件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的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上级工作部门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协助或承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工作,应实行“费随事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六条 社区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和支持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反映社情民意,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支持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和岗位责任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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