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社区居委会关于加强对服务中心车库管理的规定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3-02 阅读次数:620 |
社区服务中心车库是存放本社区集体车辆的重要场所,为了严格加强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车库管理秩序,特做如下规定: 一、库内所有存放车辆必须按照标牌车位停放,无标牌车位的一律禁止入库停放。 二、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标牌规定的车位内,正面向南,立柱线以内,排放整齐。 三、司机要妥善保管车库遥控器,不得丢失。任何人不得随意加配遥控器,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 四、司机要养成出车关门的习惯,车辆驶出后随即关闭库门,停看待完全关闭后再行驶。对车辆驶出后不关库门的,经监控确认发现后给予当事司机一次罚款200元,并令其改正习惯。 对因未关闭库门而造成库内其他车辆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五、司机要保持库内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存放杂物。 六、不准在车库内冲洗车辆,违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将地面清洗干净。 七、除出发车辆之外,对于夜间不入库存放的,出现一切车辆问题一律由驾车司机和单位主要领导承担责任。 八、夜间不得随意开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车时,要通知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并进行出车时间及事由登记。凡未登记夜间私自出车的经监控记录确认后,给予司机罚款300元,并向车辆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出车情况。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温泉社区居委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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