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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引一促”招才引智考核认定 有关情况的说明
[字号: ] 2016-03-16     阅读次数:378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A类)

(一)人才范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当于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层次的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省省级人才计划人选(如:北京市海聚工程人选、江苏省“双创计划”人选、浙江省“千人计划” 人选等)

(二)提报材料

1、创业领军人才

必需提供材料:一是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二是学术水平证明(入选“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人才计划证明材料)。三是创办企业证明,包括2016年度(含2015年12月21日—31日)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公司章程、企业购买设备发票或设备照片材料。其中领军人才须为所办企业的控股股东(股权不低于30%,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四是引进创业人才及项目情况表(A类)电子版(可在市人才工作网www.lyrcgz.gov.cn下载)。

其他奖励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成果证明尽可能提供。

2、创新领军人才

必需提供材料:一是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二是学术水平证明(入选“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人才计划证明材料)。三是选聘方式证明,创新领军人才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临沂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合作项目应与领军人才研究领域相匹配,所在企业一般应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四是引进创新人才及项目情况表(A类)电子版(可在市人才工作网www.lyrcgz.gov.cn下载)。

奖励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成果证明尽可能提供。

二、创新创业人才(B类)

(一)人才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端外国专家。

(二)提报材料

1、创业人才

必需提供材料:一是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二是学术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三是创办企业证明,包括2016年度(含2015年12月21日—31日)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公司章程、企业购买设备发票或设备照片材料。须为所办企业的控股股东(股权不低于30%,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一个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四是引进创业人才及项目情况表(B类)电子版(可在市人才工作网www.lyrcgz.gov.cn下载)。

奖励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成果证明尽可能提供。

2、创新人才

必需提供材料:一是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二是学术水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三是科研项目证明、专利成果证明,二者必须有一项,科研项目应与合作项目相关,专利应为发明专利。四是选聘方式证明,创新人才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临沂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合作项目应属于创新人才研究领域。所在企业一般应有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外国专家需提供项目批件、项目合作和验收有关材料。五是引进创新人才及项目情况表(B类)电子版(可在市人才工作网www.lyrcgz.gov.cn下载)。

奖励证明尽可能提供。

三、高学历人才(C类)

(一)人才范围

拥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2016年度到河东区全职工作并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区直部门单位引进C类人才须到企业工作。

(二)提报材料

必需提供材料:一是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二是学术水平证明,应为全日制,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三是工作合同证明,引进人才应为2016年度从临沂市外引进,须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劳动合同一般应为在人社部门备案的正式合同,县区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应提供录用文件等证明材料。四是工资保险证明,应提供临沂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未缴纳保险的,应提供连续三个月的个人签名、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五是引进高学历人才情况表电子版(可在市人才工作网www.lyrcgz.gov.cn下载),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内容填写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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