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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关于开展全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字号: ] 2016-03-16     阅读次数:109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
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
组织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党员组织关系
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
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
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
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
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
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
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
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
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方法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要于2 月中旬前启动,8 月底
基本结束。
1.集中核查。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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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
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
核查。重点是“五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
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
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
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
(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6 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
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等;
四是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
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
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机关、司法机关
等核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支部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
表》(附件1),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对流动、失联、身份
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建立
名册。
2.联系查找。对失联党员,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
行查找:一是直接联系。党支部通过集中核查取得党员的联系
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
是人际查找。党支部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
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
党员联系。三是部门查找。各党(工)委协调公安、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
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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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四
是其他方式查找。主要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电信运营商
和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12371 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与党员原籍
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要注意抓住春节期间流动党员集中返
乡有利时机,做好联系查找党员工作。
对2007 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
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由各党(工)委逐一梳理,列出名册,
交由组织关系转出党支部进行排查。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
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在联系查找的同时,各党(工)委要会同党支部调查分析
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
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逐人做
好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党支部根据联
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党支部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
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
员登记表》(附件3),报各党(工)委审核;各党(工)委经过
审核,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
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3 月20 日前报区
委组织部。
3.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
理工作。对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 个月以
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时间6
个月及以内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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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确定的党员,一般应当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已转出
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党员,相关党组织要搞好衔
接,按有关规定做好转接工作。对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
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流动党员,由各党(工)
委逐一落实参加组织生活的基层党组织。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
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
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丢失的,先对党员身份进行
甄别,认定党员身份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完善、补充等工
作。
4.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
不退除名处置。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将有
关线索提供纪检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
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
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5.分析总结。各党(工)委要结合排查摸底,认真研判党
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
地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 月15 日前,各党(工)委
要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
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区委组织
部。
三、组织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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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党(工)委务必高度重视,用心用力
抓好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
查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直接责任。各党(工)委承担具体责任,
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
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
记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研
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
作将纳入2016 年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严格把握政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政治性、政
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党(工)委要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
准确把握政策和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
要结合农村、城市社区党员集中培训等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
集中排查有关政策进行专题培训,统一思想,掌握要求。组织
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
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精细精准操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
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到岗到人。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
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
上报区委组织部;各党(工)委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党员信
息沟通、核查以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
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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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督导检查。区委组织部将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
一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上
推下卸、虚报瞒报或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
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区委组织部将严肃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省、市、区
委组织部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集
中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工作不实、信息不真的,
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
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2016 年2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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