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意备案意见书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4-11 阅读次数:546 |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舞蹈队: 你们关于申请费县探沂镇幸福村舞蹈队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同意备案。 组 织 名 称:费县探沂镇幸福村舞蹈队 负 责 人:刘文菊 活 动 场 所: 幸福村 业 务 范 围:组织社区内爱好舞蹈或者有舞蹈特长的居民学习舞蹈;为社区提供公益表演,丰富社区居民精神娱乐生活;参加上级组织的演出活动。 活 动 地 域:费县探沂镇幸福村 有 效 期 限: 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2日。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舞蹈队备案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乡(镇、街道办)、备案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17年3月22日前到备案管理部门接受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换发备案意见书。
费县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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