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意备案意见书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4-11 阅读次数:591 |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青少年活动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费县探沂镇幸福村青少年活动中心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同意备案。 组 织 名 称:费县探沂镇幸福村青少年活动中心 负 责 人:郑乾隆 活 动 场 所: 幸福村 业 务 范 围:提供活动阵地;提供活动设备;拓宽知识渠道;经常性的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活 动 地 域:费县探沂镇幸福村 有 效 期 限: 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2日。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青少年活动中心备案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乡(镇、街道办)、备案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17年3月22日前到备案管理部门接受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换发备案意见书。
费县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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