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团体同意备案意见书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4-11 阅读次数:323 |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红白理事会: 你们关于申请费县探沂镇幸福村红白理事会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临沂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同意备案。 组 织 名 称:费县探沂镇幸福村红白理事会 负 责 人:何胜军 活 动 场 所: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 业 务 范 围:充分发挥在农村婚丧嫁娶中的作用, 办理本村婚嫁,丧改事宜,引导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 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俭办,提倡文明、健康、科 学的生活方式。 活 动 地 域:费县探沂镇幸福村 有 效 期 限: 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2日。 费县探沂镇幸福村红白理事会备案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乡(镇、街道办)、备案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备案社会团体应在2017年3月22日前到备案管理部门接受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换发备案意见书。
费县民政局 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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