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 |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3-16 阅读次数:1060 | ||||||||
村级应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规模调整村中原建制村较多的,可适当增加人数,确保每个原建制村至少有1名成员。规模调整村可以原建制村为单位分别设立3人的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组织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组织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没有兼任村委会成员的党组织纪检委员依法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回避制度,凡村“两委”成员直系血亲不得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设立民主理财、纪检监督和村务公开小组等。 主要职责是: (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及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3)对村级落实上级惠农政策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指出和纠正。 (4)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5)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6)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7)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村务监督小组职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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