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 |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1-16 阅读次数:503 | ||||||||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工作执行机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自觉维护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在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村级事务,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2)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基层稳定。 (3)支持和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等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搞好服务和协调,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学法用法守法,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7)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全镇所有行政村均设一个村民委员会。对于规模调整村,以规模调整村为单位成立村民委员会,按原建制村划设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提倡村委会成员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确定其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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