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3-28 阅读次数:691 | |||
劳动法规劳动者同生产的物质条件相结合,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或提供劳务,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工作的人员,称为就业人员。在有的国家,雇主、自营人员和家庭工人(即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支付报酬的)也算就业人员;有的国家则规定其工作时间达到正规工作时间一定比例的才算就业人员。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失业是资本积累的必然产物,劳动者不可能全部就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由国家统筹规划,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得到劳动就业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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