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
[字号:大 中 小] 2009-12-17 阅读次数:451 | |||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调整的机制。2010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2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1200元。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要完善以财政为主,由省、市、县、乡镇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2010年我县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1500元。今后,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五保的实际需求,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要本着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五保对象应保尽保。要加大投入,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集中供暖问题,采取财政投入一部分、部门企业帮扶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筹资,力争2-3年内全面解决敬老院供暖问题。要加强敬老院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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