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翡翠园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7-08 阅读次数:814 | ||||||
各业主: 欢迎您入住翡翠园小区,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创造一个幽静、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使您全家安居乐业,在您开始新的生活环境时,请您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有爱护的责任,无处置权,损坏者必须修复或赔偿,未成年人所为由家长负责;应爱护区内的花卉树木及绿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毁坏侵占,违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并收回侵占绿地。 2、楼外和楼道不准乱搭建设及堆物堵塞,户内装修完毕后,应立即清扫,不准将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场所,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室内设备是为住户提供方便使用,应予爱护,如损坏应及时报请物业管理处修理;厨房、卫生间、阳台的下水管道,禁止丢弃菜叶、果皮、纸屑、布条、卫生纸、塑料制品、水泥等杂物,保持管道通畅。 4、住户不得向楼下抛垃圾、果皮、污物和吐痰倒水等;每日产生的垃圾送往区外的垃圾池内;不准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严禁随地大小便。 5、按规定时间,自觉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因上班时间紧,可以提前预支,对三天之内未交户,按物业规定执行。 6、物业费执行时间标准:0.21元∕㎡,1﹟--5﹟楼自2012.01.01开始缴纳;6﹟--8﹟楼自2014.01.01开始缴纳;9﹟--18﹟楼自2014.10.01开始缴纳;以上18栋楼不管入住是否,都要按标准缴纳。 以上规定望各户共同遵守,欢迎举报(电话:2316228),对不按规定履行的住户,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在小区内的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沂城街道前石良社区、小区管委会 2015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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