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岭埠社区2015年水优惠的实施规定 |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3-09 阅读次数:788 | |||||
为了社区各住楼户排污管道的畅通,经社区居委研究决定1、凡在本社区居住楼房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每人每月优惠2方水的水费。2、有楼房不居住且出租的不予优惠。3、有楼房未住但未出租的所产生的水费予以优惠。4、父母及子女合住的且子女有楼房的,各享受各户的优惠。如并户享受时,子女户的楼不予享受,待分户时统一调整立户。(并户享受时需签定自愿协议。)5、孩子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不管孩子是否享受福利皆不予优惠(因孩子只能同父母住)6、在本社区无楼房居住的户,不管有无福利,一律不予享受优惠。7、纯女户的凡已同社区签订养老协议的,子女同父母同住社区楼房的享受本优惠。不同父母同住楼房的(即不在本社区居住的)不享受优惠。8、玉秀花园的住户据同升物业月结算明细入账单进行优惠,并同同升物业结算。
牛岭埠社区居委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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