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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

阳光社区办事公开制度
[字号: ] 2014-12-10     阅读次数:661

为加强本社区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党支部任期目标计划及进展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党员大会的决议及实施情况、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支部及党员个人评先评优情况、市党费救济资金拟补助对象公示、困难党员帮扶救济情况、社区干部管理情况。

2、居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居委会任期目标及进展情况、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居民会议及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社区集体土地管理情况、社区税费和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社区接受公益性款物捐助情况、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工程建设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居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财务公开以及其它居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3、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各岗位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以及上级明确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原则

1、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对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要按照确定公开事项、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的程序进行,并按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

2、严格审查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小组要对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科学论证,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真实性。

三、公开形式和渠道

1、公开形式:通过设立固定的便于居民群众观看的居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并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等有效形式,给予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对应,经常性应定期公开,阶段性应逐段公开,临时性应随时公开。

2、公开渠道: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亮牌办公,抓好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配套设施的建设,发挥其更好的公开作用。充分利用窗口这一平台提供更好的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窗口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

四、公开监管机制

1、加强内部监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要及时进行督促监管,不定期的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公开,开工时间是否及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坚持做到“公开内容真实性、公开时间不拖延。

2、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自觉履行职责、群众满意的责任人给予精神鼓励。对主观原因造成“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时间拖延”,工作效率低或被村民群众投诉的进行批评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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