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堡社区—— 社代政时期(1954.9——1958.8)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2-31 阅读次数:565 |
1954年到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前的时段。期间经历了“互助组”。互助组是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组成的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集体劳动组织。土改以后得到广泛发展,农户自愿互利,互换人工或畜力,共同劳动。严格说来,他不是村政权机构,只是一种劳动协作方式。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一时期的村级组织已改变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乡、镇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取消了村级政权。“村”,作为乡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而存在。人口居住集中的乡,可直接领导居民组开展工作。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由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组成“行政村”,行政村下按自然村划定居民组。行政村设村主任、副主任1—2人,村的正、副主任在乡人民代表中推选,或由乡人民政府委员兼任。村不多的乡,乡长可兼乡政府所在地的村主任。 合作化时期的显著特点是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互助组成立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合作社过程也是农民逐步学会自己组织管理自己的过程。合作社设管理委员会,到高级社阶段,规模较大,区划基本上与当时的行政村相同,由村行政组织管理。由于合作社在村里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实际上行使了村组织的职权,于是出现了“村社合一”的局面,于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了村级组织的行政职能。 这一时期,十里铺的五个自然村组成一个行政村,村级组织随着形势的转变而变化。 1954年,十里堡各个自然村都进行了选举,选出了各自的村主任和副主任(村民习惯上仍称呼庄长、副庄长或村长、副村长)。后楼村主任吴庆新,副主任刘子柱;任家圩子村主任任兴啟,副主任任树金;孙家圩子村主任连士敏,副主任孟庆平;徐家圩子村主任方焕亭,副主任徐洪常、李元法;吕家圩子村主任朱秀峰,副主任吕惟端、尚守恩。 1954年,响应上级号召,十里堡各自然村成立了6个(吕家圩子分为吕东、吕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吴庆新任后楼初级社社长,刘子柱任副社长;徐洪举任徐家圩子初级社社长,李元法、方焕亭任副社长;任树金为任家圩子初级社社长,任振海任副社长;张瑞廷任吕东初级社社长,张士昌、尚守恩任副社长;朱秀峰任吕西初级社社长,马彪为副社长;连士敏任孙家圩子初级社社长,郑家柱任副社长。 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初级农业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十里堡五个自然村的六个初级社合而为一,命名为“建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此,十里堡的五个自然村组成一个统一的行政村。社长朱秀峰,副社长徐洪之,委员郑家柱、孟庆平、张士昌、崔玉英(女),会计韩绍忠,出纳马铸,统计会计徐洪儒(大)。自此,十里堡村行政组织有了办公室,地点设在吕家圩子与孙家圩子交界处店子路路西——旧村改造前村民岳荣华住宅所处位置,为七间草房。高级社下设6个连队:孙家圩子为一连,连长郑家柱;吕西为二连,连长马彪;吕东为三连,连长张士昌;徐家圩子为四连,连长先是徐学伦,后来徐洪举接任;任家圩子为五连,连长任振山;后楼为六连,连长初为刘淑德,后改换为吴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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