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堡社区——村人民政府时期(1949-1954) |
[字号:大 中 小] 2014-12-31 阅读次数:790 |
1949年至1950年,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在短期内仍旧保持着国民政府后期实行的“甲—保—乡”三级管理体制。十里堡五个自然村各有自己的村长,管理着各自然村的村务:后楼村长韩振杰,任家圩子村长杨思聪,孙家圩子村长连士敏,徐家圩子村长方焕亭,吕家圩子村长朱秀峰。 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国家在农村基层实行民主建设,将村一级组织作为政权组织而建立。1950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院发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村人民代表大会和村人民政府。在村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村人民政府即为村的行使政权的机关。村人民政府设村长1人,副村长及委员若干人,选举产生,任期1年。村人民政府设文书1人,并视工作需要设各种经常的及临时的委员会。 该时段,十里堡五个自然村仍然有着自己独立的村组设置:后楼村长韩振杰,副村长韩夫堂, 委员吴庆新,文书韩绍师;任家圩子村长杨思聪,副村长任振海, 文书任树生;孙家圩子村长连士敏,副村长孟庆平, 委员孙春阳、张士安、孙春茂,文书孙文友;徐家圩子村长方焕亭,副村长徐洪常、李元法, 委员徐洪举、徐洪起,文书徐洪儒(大);吕家圩子村长朱秀峰,副村长吕惟端、尚守恩, 委员张士昌、吕惟则,文书吕惟德。 注:建国前后的村长,村民习惯上称“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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