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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公告
[字号: ] 2017-11-04     阅读次数:516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已经开始,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整户识别认定,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扶贫标准(3509)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指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实际情况,履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农户及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1. 农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

2. 农户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乘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以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界定为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3. 非因拆迁原因,农户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购买商品房的;

4. 农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5. 农户家庭拥有高档消费品、高档装修住房,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 农户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包括已分户的父母和子女);

7. 农户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8. 农户家庭成员通过分户、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9. 农户家庭成员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成员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10. 农户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11. 区级扶贫部门规定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其他情形。

我村(社区)困难群众如自认为符合条件,请于116日前向村委递交书面申请书,经镇街包村干部会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调查核实后确定初选名单,最后经民主评议、比对、公示公告等程序后方可确定。

特此公告。  

 

 

                                         十里堡社区委员会

2017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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