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刘欣同志为十里堡社区妇联主席、吕凤艳同志等为妇联副主席的决议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4-14 阅读次数:509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区域化党建工作部署及全国妇联要求,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积极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优势妇女工作资源,壮大妇女工作力量,建设具有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基层妇联组织,使基层妇联组织和工作更大限度覆盖各领域各层面妇女群众。
十里堡社区妇联执委会一届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会议选举刘欣同志任社区妇联主席、吕凤艳同志等担任副主席。大会有表决权的15名,应到15名,实到会12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大会认为,刘欣等同志具备当选条件,同意刘欣担任妇联主席,吕凤艳等担任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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