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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字号: ] 2015-01-16     阅读次数:1225

一、十里堡社区纪检组成员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办事公道,敢于直言,热心此项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员;

 2、能广泛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的意见;

 3、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十里堡社区纪检组监督范围、职责及程序:

(一)监督范围:

 1、工程建设招标;

 2、采购招投标;

 3、企业、土地、房屋、场地等承包或租赁项目;

 4、固定资产拍卖;

 5、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包括扶贫救助、老人敬助、学生资助、群众福利、居民搬迁等。

(二)监督职责:

 1、参与居务重要决策;

 2、对居务实施跟踪监督;

 3、参与工程招标;

 4、参与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

 5、参与企业管理并实施监督;

 6、监督组要依法监督招标、承包、拍卖等活动的全过程,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工作透明度。

(三)监督程序:

 1、居委会提前五天向监督组提交招标、承包、拍卖等活动的相关资料;

 2、监督组成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参加招标、承包、拍卖等工作,并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整个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3、各项活动结束后,监督组成员均应签字,否则未经签字的活动视为无效;

 4、各项工作结束后,居委会在10日内将其合同或相关资料交于纪检组审核后归档。

三、十里堡社区纪检工作奖励与惩罚制度:

(一)党委会、居委会根据纪检组成员向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表现,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监督组成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理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监督组在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为招投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2、非法成立中介机构,代替居委会或业主工作的;

3、直接或间接干预招标、承包、拍卖等活动或影响中标、承包、拍卖结果的;

4、违法向投标人、承包人、竞买人等收取费用的;

5、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6、以其他方式或非法手段干涉招标、承包、拍卖工作的。

四、十里堡社区纪检组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纪检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决定、命令、指示,牢固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二)忠于职守。纪检组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怕困难,不怕打击报复,以对集体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完成工作;

(三)秉公办事:纪检组成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实事求是,正确运用权力;

(四)清正廉洁。纪检组成员要做到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做到甘于清苦,乐于奉献,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不动摇,金钱利诱面前不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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