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1-16 阅读次数:1956 | ||||||||
一、党委会会议 1. 议事范围:讨论研究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社区的贯彻落实;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居务、需提交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方案等。 2. 决策方式: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如情况紧急,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居民(代表)会议 1. 议事范围:按照盛庄街道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2. 决策方式: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也可以同时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1/10以上的居民或者1/2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三、社区“两委”联席会议 1. 议事范围;主要讨论研究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数额较大的资金支出,居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 2. 决策方式: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居民组长、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居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由2/3以上社区“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社区“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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