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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措施
[字号: ] 2017-03-21    阅读次数:573

1、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2014年起,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我省从2014年起,对安置人员多、扶持带动就业效果好,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原则上不再贴息。

2、享受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创业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鲁人社发(201443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9-03-26]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19-01-22]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2018-11-2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10-1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8-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18-07-12]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2018-01-17]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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