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停止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 ||||||
[字号:大 中 小] 2017-04-01 阅读次数:700 | ||||||
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以及省民政厅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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