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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政策及程序
[字号: ] 2014-01-01    阅读次数:767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收入主要包括种植、养殖、经营、劳务收入;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土地承包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补助、粮食直接补贴等。



相关内容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2015-03-09]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2015-03-09]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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