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砚台岭社区欢迎您!

办事服务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字号: ] 2014-12-11    阅读次数:836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相关内容

访问量:

Copyright 2014 临沂市民政局      技术支持: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