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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字号: ] 2017-12-14    阅读次数:774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临沭县按照十八大关于“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精神,把扩大就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幸福临沭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以“保就业就是保民生,抓创业就是抓发展”为宗旨,牢牢把握“创业临沭”建设这条主线,切实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 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培训任务,针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员、退伍军人,采用国际通用SYB培训模式,实施免费培训,培训后附带场地推荐、项目推介、小额贷款、开业指导及创业奖励、岗位开发补贴、税费扶持申报等服务。

培训报名:县人社局培训鉴定科  电话:2131675

二、 创业奖励

对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初次创业的,由县人社局组织申报,财政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创业补助。申报创业奖励须提供创业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未安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租赁证明等材料。每年12月份申报一次。

奖励申报: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  电话:2131677

三、 创业补贴及岗位开发补贴

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由县人社局组织申报,申报时,创业者须提供本人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当年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补贴申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2131215

四、 社保补贴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鼓励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吸纳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每年度6月份和12份申报,补贴单位缴纳部分。

补贴申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2131215

五、小额担保贷款

从2014年起,全县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个人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50%。

贷款申请:县人社局创业指导科  电话:2131677

六、创业载体奖励

凡成功创建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除省、市分别给予的不超过5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外,县里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凡成功创建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的,除市给予的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外,县里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我县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员、孵化效果等实际情况,每年认定不超过5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七、创业型街道社区建设

被评为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的,除省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万元、5万元外,县里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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