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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沂蒙党课”五项制度的 通知
[字号: ] 2017-10-19     阅读次数:1094

各镇街道党(工)委、临沂工业园区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加强“沂蒙党课”制度落实,切实把党员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党务公开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关于健全完善“沂蒙党课”五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区党员教育村级站点健全完善“沂蒙党课”五项制度通知如下。

一、“沂蒙党课”主要内容和开展方式

“沂蒙党课”一般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内容要突出党的理论思想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和沂蒙精神等,可以采取党组织书记上党课、逐人领读原原本本学文件和依托党员教育设备学习辅导课件等集中上党课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党内谈心谈话和开展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各党员教育村级站点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每季度下发的《“沂蒙党课”学习计划》,完成每月必学内容课件的学习收看工作,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选学内容进行观看。

二、五项制度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

1、建立“沂蒙党课”预告制度。活动开展前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区党员教育中心印制下发的《兰山区“沂蒙党课”活动预告单》(附件一),一式两份,一份在党务公开栏书面张贴,一份存档备查。另外,要通过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确保将“沂蒙党课”活动开展时间和内容通知到每名党员。

2、建立“沂蒙党课”写实制度。区党员教育中心统一下发“沂蒙党课”记录簿,各村社区负责对“沂蒙党课”活动进行严格考勤、全程写实。要求每次参与“沂蒙党课”活动的党员参学率不少于正常能参加人数的90%,各村社区要做好活动记录,既要真实记录“沂蒙党课”活动开展情况、每名党员在活动中的表现,也要注意记录活动过程中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记录薄要放到专门的档案盒中备查。

3、建立“沂蒙党课”公示制度。“沂蒙党课”结束后三天内,要根据写实情况,对党课开展情况、党员出勤情况和在教育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要填写区党员教育中心印制下发的《兰山区“沂蒙党课”活动公示单》(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在党务公开栏书面张贴,一份存档备查。

4、建立“沂蒙党课”补课制度。对因故未参加党课的党员,一般要在教育结束后一周内,以适当形式进行补课;对因身体原因等不方便参加集中教育活动的党员,可以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进行补课;对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可引导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教育活动,也可利用节假日返乡等有利时机及时进行集中补课;党员参加补课情况,也要做好预告、写实和公示工作。

5、建立“沂蒙党课”档案管理制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沂蒙党课”活动档案,设立专门档案盒,将预告单、公示单、考勤表、活动写实簿、党员学习记录等内容整理归档。要结合党员信息化管理工作,为每名党员建立教育档案,组织每名党员填写《兰山区“沂蒙党课”活动党员学习记录》(附件三),及时真实记录党员参加“沂蒙党课”情况,做到活动有记录,档案有记载。要定期汇总党员参加“沂蒙党课”的情况,并结合“七一”党员大会和年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半年对每名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在全体党员范围内通报一次。

三、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工业园区党工委要把落实“沂蒙党课”五项制度作为落实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对照五项制度内容及要求,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落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2、灵活开展,严格要求。要注重采取寓教于乐、交流互动等形式,着力提高党员参加“沂蒙党课”教育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考勤和管理,抓好党员参与“沂蒙党课”活动的实效,可根据情况采取书面考试、口头问答、网络知识竞赛等形式,检验教育效果。

3、严督实查,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党员教育村级站点的指导督导,采取备案管理、现场指导、定期督导、不定期抽查、考核通报等形式,切实把“沂蒙党课”五项制度落到实处。市、区党员教育中心将把“沂蒙党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员教育工作年终考核成绩,从8月份开始考核,对制度落实不到位、预告和公示张贴不及时、写实记录不够完整真实、没有建立档案的,将相应赋值扣分。

 

附件一:《兰山区“沂蒙党课”活动预告单》

附件二:《兰山区“沂蒙党课”活动公示单》

附件三:《兰山区“沂蒙党课”活动党员学习记录》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2014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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