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 |||
[字号:大 中 小] 2016-09-23 阅读次数:619 | |||
一、 凡是未转化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练习者和思想回潮重返迷途的已转化人员,均应列为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理。 二、每一个重点人员,应建立“四位一体”的包保小组对其进行重点管理、重点监控,严防重点人员进京上访,聚众闹事,串联聚会,散发传单和其它非法活动。 三、与重点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行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加强联系,每月对重点人员单位所开展的帮教工作进行督查,掌握现实表现及存在的问题,完成工作任务。 四、包保小组要经常与重点人员谈心、交心,组织他们学科学、学政治、参加文体健身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用热心、诚心去感化他们。 五、掌握重点人的动向去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对失踪和下落不明的重点人员,组织力量进行查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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