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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字号: ] 2017-09-12     阅读次数:734



    

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作用,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兰山区2017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临兰政办发[2017]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柴草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全程机械化服务项目;推进秸秆青贮项目的实施;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加快秸秆切碎还田和反转灭茬技术的推广普及;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三、工作步骤

    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分为组织发动、巡查执法、总结考核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11日至9月12日)。召开会议,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逐级签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农户之间签订禁烧联保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各社区、村、相关镇直部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青贮项目和秸秆收储项目必须在作物收获前准备完毕,进入作物收获期,项目全面实施。

    (二)巡查执法阶段(9月13日至11月30日)。夏秋作物收获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镇组建巡查督导组,各社区、村要派出禁烧巡逻队伍,重点路段、地块由主要责任人负责,昼夜巡查,驻村驻地督查指导,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要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巡查制度,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各社区、村要每天上午8时前向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巡查督查工作情况。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0日前,镇禁烧办组织对全年各社区、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四、实施项目

(一)秸秆青贮项目

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25元)的标准给予畜牧养殖场(户)补助,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今年,全区计划对22万亩秸秆实施秸秆青贮,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按照上级政策,对青贮的秸秆按照每吨60元标准补助。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

整合上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向大型秸秆还田农机具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块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在秸秆切碎还田项目上,对严格按照机械化秸秆还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经验收合格的农机合作社,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区财政分别补贴15元、10元)的补贴。

(三)秸秆收储运项目

以社区、村、农机合作社为依托,建立秸秆收集、打捆、存储、运输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政府给予财政补助,对秸秆实行收集的,按照每亩30元(区财政每亩20元、镇财政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储运补贴。建立1个20亩以上、设施配套齐全、管理到位的秸秆收储点,场地租赁费原则上由镇财政列支。

    今年,义堂镇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将对我区秸秆以每吨不低于239元的价格敞开收购。各社区、村可采取不同形式鼓励农机合作社购置秸秆收集设备,与合作社签订统收、统集、绕耙合同,各村发动将合作社打捆的秸秆储存运输,真正变废为宝,迅速消除火点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标语、过街帘、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发放《小手拉大手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农机手发放《致广大联合收割机手的一封信》,向农户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组织流动宣传车,同时要加大宣传标语的刷写密度,每个社区、村标语不得少于30幅,每个村要一天不少于3次在广播喇叭中宣传秸秆禁烧活动。镇禁烧办要编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两委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成立督导巡查组。夏收秋收期间,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 成立2个巡查组,各社区、村按照结合本辖区工作,必须成立相应的巡逻小组(名单于11月12日前上报禁烧办),对本辖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巡查。巡查巡逻组以机收进度、留茬高度、秸秆收集离田速度、秸秆焚烧为重点,包片24小时巡查,并指导全镇(或本辖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禁烧高峰时段,巡查组既要督查各社区村工作推进措施,又要督查巡逻小组职责落实情况。每个村(社区)均要至少设置一处监测点,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明确具体位置、值守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及时汇总上报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和巡查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镇举报电话为0539-2910306 2910308。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村要结合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的工作实际,根据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术指导。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收储机具的补贴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具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在机械操作、技术标准、机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机械保养不规范、不符合安全作业标准的机械进田操作。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1、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社区、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社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社区党委副书记、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本辖区的具体责任人。镇政府与社区、村,村与农户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相邻地块联保责任书,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社区、村、片,落实到人、到地块,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2、建立“四包四定”责任制。镇分管领导、社区负责人、包点干部、村干部“包社区、包村、包户、包路段”和“定人员、定地块、定责任、定奖惩”制度。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24小时不间断。各社区、村对出现的着火点(或黑斑)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扑灭,并在1小时内耕耙处理完成。

3、实行微信签到制度。各社区党委书记每天早6点、晚9点前分两次在李官党政工作微信群发送所在位置,第一次未发送的罚50元,第二次未发送的罚100元,第三次未发送的给予诫勉谈话。

    (六)强化责任追究与奖惩。

 1、严惩第一把火。被市、区、镇确定为第一把火的社区、村,年终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被确定为市、区第一把火的社区,对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市、区政府将在该单位召开市、区各级干部现场会。被镇巡查组发现并确定为全镇第一把火的社区、村,镇政府在该单位召开现场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在会议上公开检讨,并罚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各1000元;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第一把火的社区、村罚生态补偿金30万元,被区通报第一把火的罚生态补偿金20万元,之后每被通报一个着火点的扣罚生态补偿金10万元。

2、被确定为各级第一把火之后再出现着火点(黑斑)的对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罚款1000元,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在第一时间内扑灭并进行耕耙处理的,加倍罚款,并对镇分管领导、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各罚款1000元。同一社区、村出现2个及以上着火点的,年终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并对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启动问责程序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火点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主任予以停职。

3、镇巡查组每组固定人员,对每天巡查情况进行通报。每发现一起着火点或黑斑并积极督导耕耙处理完成的奖励该组500元。对被市、区发现并通报的着火点,镇巡查组未发现、未报告的,对巡查组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每有一起被市、区巡查组发现而镇巡查组未发现的,罚巡查组3000元。

 4、社区、村及农户根据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落实责任制。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由派出所对点火人予以处理,对擅自焚烧秸秆的农户,由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每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派出所应在24小时内破案。派出所每传唤并处罚一起秸秆焚烧案件,奖励1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3000元。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或恶意纵火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镇政府对社区、村和镇巡查人员拨付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经费,巡查期限以镇通知之日起至收割完成为止。对全年秸秆禁烧期间无火点和黑斑的社区、村,根据2015年小麦直补面积按照每亩3元的标准分别向社区、村发放工作经费(一人多岗的不重复发放,按高杠执行),并在镇1号文农业考核中加20分。其中,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为每亩1元,低于1000亩的按1000亩计算。凡村内发现一起着火点或黑斑取消该村全部工作经费,相关社区发放工作经费时扣除该村小麦直补面积,社区内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取消全部工作经费。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李官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房庆良

副组长:孙鹏飞      翟纪铭  付克峰

 员:杨    赵光明  鲁同华  姜加富

付金龙  王善良  张敬涛  钟玉华

尤金泉  李洪斌  单夫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鲁同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巡查督导组成员名单

 

第一巡查组:

 长:鲁同华

 员:李    2名城管执法队员

第二巡查组:

 长:付金龙

 员:姜自武       2名城管执法队员

    两组以朱七路中心为界,轮流巡查并及时处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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