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李官镇委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李官镇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8-01 阅读次数:806 |
中共李官镇委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李官镇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公室,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教育活动做好准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委组织部《兰山区关于全面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兰组通〔2017〕18号)的要求,结合李官镇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李官镇全体共产党员,以社区、村、部门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二、积分周期 以每年“七·一”为界,一年为一积分周期,每月汇总一次。 三、考核机构 各支部要成立积分年审考核小组,人数是5-7人,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组织委员任积分记录员,负责对党员表现予以记录,评分定级。积分实行集体协商评分,考核小组组长和记录员需在相关党员积分材料上签字确认。各支部要将党员每月得分、累计得分情况于每月“民情沟通日”活动当天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并于每月30日前以社区为单位将积分情况报镇组织办备案。 四、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政治分、服务分构成。政治分实行百分制扣分,服务分实行零基础加分,党员积分既计算年度分,也计算终生累积分。 (一)政治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纪律规矩、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政治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100分)作为初始积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政治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二)服务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的分值。 (三)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五、评定程序 党员积分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服务积分事项和服务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由评审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政治分、服务分积分项目以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季度汇总后上报党委组织办公室。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七月一日,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政治分+服务分),报镇党委组织办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党委对各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进行审核,对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各党组织,由各党组织分别反馈党员本人。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委申诉,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六、积分应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161分(其中政治积分不低于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先锋”等次;年度积分在141-160分(其中政治积分不低于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121分-140分(其中政治积分不低于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120分或政治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列为警示型党员。连续两个积分周期被评定为警示型等次的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设立党员服务基金,全镇将设立5万元的党员服务基金用于鼓励和关心表现优秀的党员。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党员积分兑换超市,凡是积分满一个周期的党员可以根据自己所获的服务积分到超市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用品。
附件1:李官镇党员积分加分扣分明细 附件2:党员积分加分申请表 附件3:党员积分登记表
中共李官镇委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李官镇党员积分加分扣分明细
一、政治扣分项目 以下扣分事项针对普通党员,支部委员扣普通党员1.5倍,支部书记扣普通党员2倍。 1、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5分。 2、群众反映作风、廉政问题且属实的扣5分。 3、不按时和足额缴纳党费的每半年扣3分。 4、参加迷信活动的每次扣5分,近亲属参加迷信的每次扣3分。 5、不按红白理事会章程规定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党员本人每次扣3分,直系亲属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每次扣2分。 6、党员本人组织、参与非法上访进京、到省、市、区,每次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暗自指使上访,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7、与邻里发生纠纷每次扣2分,家庭不和睦的扣2分。 8、不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1)不按时参加党员大会的,请假每次扣1分,不请假每次扣2分;不参加有关发展党员大会的请假每次扣5分,不请假每次扣15分;不参加支部换届等有关会议的,请假每次扣10分,不请假每次扣20分。 (2)不按时参加每月9日民情日、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每次请假扣1分,不请假每次扣2分。 (3)不按时参加党委书记上党课,请假每次扣2分,旷会每次扣5分。 (4)班子成员上党课请假每次扣2分,旷会每次扣5分。 (5)不按时参加村内集中培训活动的,请假每次扣1分,旷会扣3分。 (6)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的,连续3次请假的加扣3分,连续5次不参加的加扣10分。 (7)替会的参照旷会情形扣分。 9、故意拖延或阻挠村集体公益事业或重大项目建设的,经查属实每次扣10分。 10、在党员排查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扣2分。 11、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每次扣5分。 12、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如防火、救火,接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而临阵脱逃的,每次扣8分。 13、参与搞宗族派性、小团体等不利于村内团结的行为的,每人扣5分。 14、门前五包制度执行不好,不参加环境整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15、不按村庄规划要求私搭设施扣5分,私自乱建房屋扣10分。 16、违反社会秩序、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每次扣10分。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相应扣分。 17、以下项目针对党员村两委干部 (1)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经查属实扣20分。 (2)不按要求开展坐班的,被区委组织部通报每次扣20分;被镇党委抽查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群众举报经党委核实的每次扣10分。 (3)不按要求参加镇党委召集会议的,被镇通报的迟到每次扣10分,旷会每次扣15分;不参加村级有关会议的,请假每次扣5分,旷会每次扣10分。 (4)不按要求落实农经站及时审账工作的每次扣15分;财务不按时公开的每次扣10分;无故拖延本职工作的每次扣5分。 (5)因干部工作失误,出现村民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扣15分。 (6)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不按规定公推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不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的,每人扣15分。 (7)做出损害村干部整体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每次扣10分。 (8)党委认定为村两委关系紧张的,每人扣20分。 以上未尽事项需要扣分的,镇党委或者积分年审考核小组可一事一议,给予扣除相应分数。 二、服务加分项目 党员加分,在五日内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由党员本人填写申请表,上交审核公示后方可。 1、自愿组织及参加村内志愿服务活动或在创城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的每次加5分。 2、关于村内重大事项或规划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加10分,针对党员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加5分。 3、帮带困难群众,给贫困户家庭送温暖每次加5分。为家庭困难户提供物质帮助,2000元以上加25分,1000-1999元加15分,600-999元加10分,300-599元加5分,100-299元加2分。 4、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有突出表现、见义勇为、或有其他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受到省、市、区、镇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 5、每承担一次省、市、区工作现场会,给村两委党员干部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6、为村内公共设施建设进行募捐,2000元以上加20分,1000-1999元加15分,600-999元加10分,300-599元加5分,100-299元加2分。 7、积极配合镇中心工作作用明显或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得10分。 8、人才培养,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服兵役的年终一次性加1分,亲属中是硕士生的年终一次性加2分,博士生的年终一次性加5分,博士后的年终一次性加10分,院士的年终一次性加30分。 9、以上未尽事项需要加分的,积分年审考核小组可一事一议,给予加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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