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山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 ||||||||||||||||||||||||||||
[字号:大 中 小] 2018-11-18 阅读次数:1204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奠定基础,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基本采集单位。各镇(街道、经开区)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四、信息采集的方法: 个人申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信息采集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如退役证遗失的,则需提供本人退伍档案中《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武装部门公章;如退役证、本人档案都无法查找的,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本人签字承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8)个人退役证件遗失的,可以通过加盖档案机关公章的《退役登记表》,或证明其退役身份的其他抚恤补助等证件来登记采集; 对于相关证件遗失、无档案记载、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应经熟悉情况的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并通过与公安、人武、民政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不接受战友之间互证身份方式; 确定无法证明身份的原则上不采集。 同时现场采集个人电子照片。(大小:300kb以下,JPG格式) 五、几点说明 (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二)对开除军籍人员一律不予采集,除名的退役士兵可以采集。 (三)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申报,以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咨询电话:街道民政办:0539-6372829 街道武装部:0539-8307833 街道人社所:0539-6375685
特此公告。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
2018年11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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