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微企业的一封信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9-14 阅读次数:360 |
尊敬的创业者: 您好!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初创期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扶持政策。为使广大创业者尽早熟悉并享受到相应优惠政策,现温馨提醒您,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1.2万元/户。 申领条件:一是该企业于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且法人为首次创办企业;二是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三是创业者在所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 需提供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缴费需满12个月); 4、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没有招用人员的企业不提供; 二、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2000元/岗位。 申领条件:一是该企业于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且法人为首次创办企业;二是招用人员为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是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标准工资报酬,并连续缴纳社保满4个月。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按申领补贴时所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给予每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5、工资发放表;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请到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名称: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6楼 创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8070826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和考棚街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南 祝您工作顺利,企业蓬勃发展!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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