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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
[字号: ] 2018-05-22    阅读次数:620

身份证办理有关规定

 

1、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程序、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民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2)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3)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办理程序:由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缴纳工本费,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程序、期限有哪些规定?

答: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程序:公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后,提交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缴纳工本费,持领取凭证到所属县(区)级公安机关领取。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兰山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0539-73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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