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程序
档案因故遗失的,按以下程序予以补办:
1.党员所在党(工)委核实党员身份后,由党员本人提出补办档案书面申请。
2.入党介绍人证明。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无法取得入党介绍人的证明,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3.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4.党(工)委证明。党(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5.党(工)委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县区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6.党员本人补填《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见附件),按管理权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7.党员所在党支部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工)委审批意见等必要材料的,要在核实党员身份的基础上,由所在基层党(工)委责成发展该党员的党组织将有关材料补齐。
二、补填志愿书说明
1、《入党志愿书》中1-7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页不需填写。
2、“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党员所在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研究,XX党(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所在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4、 “备注”栏中,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