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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

4050社保补贴
[字号: ] 2018-02-03    阅读次数:316

一、政策依据

临政发〔2008〕23号文件;临人社发〔2011〕23号文件;临财社〔2011〕105号文件

二、申报范围

区属企业失业的困难群体人员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目前已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工作,档案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理机构托管并缴纳了年度社会保险费,可申报认定灵活就业。 困难群体人员是指:1、年度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残疾失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者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记“就业困难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灵活就业单位(或家庭)出具的详细证明

3、经社区、街道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并在其相关栏目处加盖印章的《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4、申请者本年度个人缴费凭证、代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档案托管证明;

5、个人银行(建设银行)存款卡

6、(“4050”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两份、档案托管手册复印件一份或档案托管证明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缴纳凭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7、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还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档案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托管的证明。

8、残疾失业人员还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9、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在单位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由单位出具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申报,填写《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审查落实,经审查无误后,予以确认盖章。

3、申报人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确认的《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和所需申报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市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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