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制度 |
[字号:大 中 小] 2018-02-09 阅读次数:525 |
一、将“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列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警示教育工作计划。 二、 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横幅等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崇尚科学,远离邪教,树文化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辖区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点等场所开展群众性科普、体育、文化、卫生和反邪教宣传等活动。充分发动辖区文艺团体,在重要节假日,组织文艺、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充分利用知识讲座、反邪教宣传等载体加强宣传,使邪教的危害妇孺皆知,家喻户晓,达到应有的警示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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