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03 阅读次数:286 |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A复退军人、刑释人贷教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源梦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贴息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负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兰山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现场办理; 2.网上申请: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http://117.73.253. 202:8089/czxd/login.jsp进行申请; 3.审核: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清单,并告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复印件一份) ; 2.居民身份证(纸质复印件一份) ; 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纸质原件一份 ) 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07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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