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
[字号:大 中 小] 2021-09-03 阅读次数:192 |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2000元/岗位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0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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