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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字号: ] 2021-09-03    阅读次数:252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2000元/户

  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8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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