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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字号: ] 2021-09-02    阅读次数:246

在兰山区行政区划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后、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人社部门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每季度末;
  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受理单位: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2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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